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郑重声明
当前,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尽管市教育局三令五申,连续发布了声明、提醒、公开信等,宣传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但近期,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核实,仍发现有个别学校存在考试招生、掐尖选拔、承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还有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人员以帮助上学、内部指标等为借口,擅自收取保证金、中介费等,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极大的损害了邯郸教育形象,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市教育局就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再次声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予以全部录取。
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阳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用面试、笔试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委托各类机构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对学生和家长承诺提前录取,严禁违规收取预录费用。
三、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学生推荐或借用为某某学校招生的名义自行组织选拔考试、推荐学生或为学校考试提供场所,严禁为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或预录承诺等行为。
四、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超出市域范围”“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此,凡是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对不遵守省厅招生政策、不服从管理、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招生“黑名单”。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政策性指导、过程性监督,对任何学校采取的违规摸底、掐尖选拔、预录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机构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再次提醒广大家长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有关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时间等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要偏听轻信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有关系”“有指标”“有门路”等言辞,避免上当受骗,谨防受到蛊惑,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同时,也欢迎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提供各类证据及线索,共同维护我市的招生秩序!
邯郸市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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