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邯郸交巡警支队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严厉打击,力图打尽“道路杀手”。虽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不顾自身及他人安危酒后开车上路。
“豪横女”莫豪横
8月3日晚23时许,邯郸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太安中队在永峰线一招岗处执勤时,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驾驶人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3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但驾驶人韩某坚持称自己只喝了半瓶啤酒,检测期间韩某一直接打电话,试图通过找关系逃避查处,逃避无果后又试图抢夺汽车钥匙,不让民警移动汽车,叫嚣着要等丈夫来。随后又对民警说道:“我就喝了半瓶啤酒,不至于吧,一晚上就查到我了,我还是点背。”丝毫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性。
韩某以种种行为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且讲话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只好将其带至冀中能源总医院北院区进行抽血检验,经血液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
无论使用什么方法手段,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韩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即属于醉驾。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再次提醒驾驶员请勿存在侥幸心理,珍惜生命,拒绝酒驾。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