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 近日,邯郸市磁县3名农村妇女在乡村道路“绿化工程”务工期间,乘坐的电动三轮车因躲避一条小狗发生侧翻,其中2人头部受伤。令人疑惑不解的是,负责协调处理事故的乡政府作为“项目业主”,竟然不知施工方是何人,导致伤者至今难以索赔。
7月30日上午,磁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病房,时村营乡西小屋村58岁妇女王素美一脸痛苦躺在病床上,脑子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据其叙述,今年2月份,经本村居民张某介绍,她来到当地“旅游公路”时村营乡路段打零工,主要负责栽花种草,每天工钱50元。
7月18日上午10时许,王素美和同事苏保新等3人完成工作量,搭乘同事王某的电动三轮车返回时村营,没走出多远,路上突然窜出一条小狗,王某见状猛打方向造成电动三轮车侧翻,车上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王素美、苏保新二人最为严重。
经医务人员诊断,王素美受外力撞击致脑挫裂伤,枕顶部头皮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症状。苏保新不仅头部、脸部多处受伤,还掉了一颗牙。
据苏保新介绍,事故发生后,一名自称是工头的李姓男子同西小屋村居民张某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一家个体医院治疗。由于她和王素美伤势严重,当天转至磁县人民医院,李某从此再也没有露面,也未支付过医疗费。
记者从磁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迎接邯郸市2020年“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丛峰线”磁县路段需要进行美化,时村营乡路段的绿化工程不属于交通部门,“项目业主”是乡政府。
然而,磁县时村营乡政府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协调处理王素美等人的赔偿事宜,但没有人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对于施工方究竟是哪家单位,具体雇佣了多少工人,有没有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这位负责人却一概不知。
邯郸市法律人士曹先生认为,受伤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既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向电动三轮车驾驶者索赔,也能以“雇佣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为由,要求用工方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双方责任大小,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节认定。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