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我市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告知如下:
一、电子警察类
人民路工贸路交叉口、邯大线南堡村口交叉口、邯大线茶柳线(212省道)交叉口、邯大线刘南线交叉口。
二、卡口类
丛台路卫校美食林超市门口、丛台路三广菜市场门口、丛台路第一医院东门、光明大街中华巷路口、陵西大街三医院门口、渚河路邯郸大学门口、光华大街复兴商贸城门口、人民路王朗商贸城门口、309治超站门口、309国道与104乡道东30米。
三、固定式感应抓拍机
滏东大街育华中学路段、油漆厂路育华中学路段、荀子大街军师府邸小区路段、新城路拉德芳斯小区路段、浴新大街火车站路段、浴新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浴新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
以上点位的违法抓拍取证设备可实现对限行、限号、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礼让行人、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