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邯郸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待遇,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在当前受疫情影响、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情况下,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和政府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为〔2020〕19号文件),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7月1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20〕19号文件,启动邯郸市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邯郸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挂钩调整是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7月16日,邯郸市本级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和7月份基本养老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各县(市、区)也陆续完成,至7月底,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邯报融媒体记者安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