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位时间
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开始
二、派位地点
丛台区实验小学阶梯教室
三、学校报名情况
1、我区参与网上报名的21所民办学校中,经审核统计共有12所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其中初中1所,小学11所)。名单如下:
中学:北师大邯郸附属学校(初中部)
小学:北师大邯郸附属学校(小学部)
邯邢小学 七色光开阳小学
蓝天小学 七色光小学 七色光古赵书苑
恒阳小学 弘文小学 七色光吕固小学
真紫实验小学 联纺实验学校
2、9所民办学校符合派位条件(其中初中2所,小学7所)。名单如下:
中学:弘文中学 新联纺中学
小学:北湖小学 创A精英小学 芳园实验小学
育华小学 新曙光东风小学 新曙光小学
汉光实验学校
四、工作流程
1、派位要求。
当区域内或区域外已报名人数均大于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当区域内或区域外已报名人数均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直接录取。
当区域内或区域外中某一类已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但区域内或区域外二者相加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予以直接录取。
当区域内或区域外某一类已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数而另一类超计划数的,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列入计划数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调剂,若报名人数超过补充调剂后的人数,则需进行电脑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后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电脑随机派位出候补人员名单,并依候补序列向社会公示。
2. 组织实施。
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电脑派位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3、参加人员
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区纪委监委2名、司法人员2名、公安人员2名、房管1名、卫健1名、新闻媒体3名、民办学校代表14名、家长代表9名(学校推荐)等共计40余人全程监督。
4、现场派位。
(1)派位现场,由主持人介绍参与人员、到场嘉宾、派位流程及派位计划。
(2)模拟演示。
(3)演示测试学校派位结束后,学校电脑派位工作正式开始。
(4)从现场代表中随机选取派位口令员,现场下达派位口令。【开始打乱顺序】→【停止打乱顺序】→【开始派位】→【停止派位】产生本批次派位结果。随后摇出候补人员名单,候补人员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0%,如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数。
(5)按照预设批次,循环以上派位程序,完成全部派位批次及候补人员名单。
(6)当所有招生计划数+候补计划数=累计已派位人数时显示【派位结束】按钮。
(7)候补计划按结果明确出候补顺序,以备依次补录。
(8)每批次筛选的派位结果在现场公示,并由主持人宣读结果,媒体进行影像记录。
(9)现场比对、核查、验证、公示。对派位结果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后,当场打印封存。所有批次派位结果在派位现场公示后,通过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5、报到入学(7月20日至7月25日)
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各民办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不按期办理的,视作自愿放弃。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补录(7月底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候补计划人数中依次补录到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
1. 负责区属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的组织。
2. 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房管、卫健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学校、家长代表。
3. 负责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据整理、备案等工作。
4. 设立区教体局公开咨询电话,负责学生及家长的咨询、解释,接受社会监督。
(二) 民办学校
1. 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与区教体局对接,积极参与涉及本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2. 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安排通知、报到、收费、备案等事宜。
3. 在区教体局指导下,做好本校补录等其他工作。
六、保障机制
1、丛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安排。
2. 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程序进行招生,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程序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超计划、超范围、超班容量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区教体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加强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坚决纠正,并给予严肃处理。
3. 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程序和结果,做好解答释疑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敏感问题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公证、公平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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