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上11点24分,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二中队在浴新大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北侧治理酒驾,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速度慢慢的向非机动车道拐弯。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前查看情况,看到后民警迅速上前检查,驾驶人将车窗落下后,车内酒气熏天。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居然声称“我喝酒了,可是我没驾驶车辆呀。我叫了代驾,是代驾送我到这的,我知道自己喝多了准备在这过夜。”见其花样百出的借口躲避酒精测试,执勤民警联系大队值班员调取该路段监控,在证据面前,该嫌疑人无从应变,只好承认了自己驾驶车辆的事实。
经民警核实,该驾驶员叫黄某,峰峰矿区人,当晚和好友聚餐,一时高兴就多喝了几杯,当驾车行驶盘查点附近时,一时心虚才想出利用“金蝉脱壳”之法来逃避处罚,没成想被我们执勤民警现场揪出现行。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56mg/100ml,带往市第二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为166.58mg/100ml。黄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110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105条规定,对该驾驶员约束至酒醒,并处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交巡警支队执法办案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