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而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脚踏实地
做上了“梁上君子”
谋取不义之财
2020年6月24日,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成功破获多起盗窃电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二名。
2020年6月份,冀南新区职教城多次发生盗窃电缆案,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令刑警一中队、特巡警大队、城南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系列盗窃案展开侦查。经我局办案民警分析研判,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废品站摸排走访,发现马头镇车骑关村收购站内有大量电缆线外皮。经对老板韩某磊联系,了解到电缆线是一名叫俎某的男子卖给他的。随即,我局民警通过线索在西黄鼠村找到俎某,从俎某处得知电缆线是从北豆公村一个收废站收回来的,收废站老板叫刘某平。我局民警又到北豆公村找到刘某平,获知电缆是其于2020年6月19日19时从冀南新区职教城工人张某强和一名男子二人手里以每斤十九元收购的。随后我局民警对职教城工人张某强和刘某行二人展开调查,经过细密盘查、连夜抓捕,于2020年6月22日在职教城将张某强和刘某行(男,广平县人)抓获。
经审讯,该二人对其多次在冀南新区职教城工地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刘某行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保障新区重点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冀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24小时不间断在职教城工地开展巡逻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