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23时36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一中队在中华北大街与永年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开展酒驾治理时查处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私家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该驾驶人裴某某,永年区人。当晚裴某某妻子过生日,裴某某邀请亲朋好友一块到饭店为妻子庆祝生日,饭局结束后裴某某借着酒劲壮起胆子驾车上路,谁知被执勤民警查个正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于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