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大队门口大吵大闹,并将大门口的升降杆损坏,反光锥桶随意乱扔!日前,肥乡一男子(王某某,肥乡区勒马台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肥乡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其家人哭诉这一切都是酒精惹的祸,王某某“酒后无德”自酿苦果。
2020年7月2日14时许, 肥乡镇勒马台村人王某某因对肥乡区交警队的违法处理结果不满意,事后喝了一些酒便仗着醉意到交警大队门口大吵大闹,并将大门口的升降杆损坏,反光锥桶随意乱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及《河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肥乡区公安局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肥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