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更大的利润,供货商与企业员工内外勾结,将原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使企业蒙受损失。近日,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缜密侦查、细致摸排,成功破获企业原料换货盗窃案,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抓获,有力维护了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供货商与企业内鬼玩“偷梁换柱” 被刑拘
2020年6月15日,刑警五中队接辖区企业工作人员报警称,企业高品位精粉场地出现大量低品位精粉,造成企业损失7万余元。
接警后,中队负责人吴义军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和局党委服务企业发展要求,立即带领刘日宽、郭红卫、张云飞等同志赶至现场展开侦查。
经初步调查确定,原料卸车时间应为6月14日晚。但当日原料化验时,并无发现异常,且如此多的不合格原料进入厂区,民警推测,厂区定有“内鬼”勾结。
据此,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民警对企业内部人员展开排查,另一路民警迅速调取厂区和周边监控,确定嫌疑车辆,以车找人。
经大量工作,民警发现两辆货车有重大嫌疑,并循线追踪至山西,最终确定原料供应人为刘某某(男 ,28岁,武安市午汲镇人)。而另一路民警在走访排查中获悉,6月14晚,企业上夜班的质检员赵某某(男 32岁 武安市工业园区人)有重大嫌疑。
6月29日,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民警依法对赵某某、刘某某进行了传唤。
经询问,赵某某、刘某某两人对内外勾结,以次充好,将不合格的低品位原料按照合格标准卖给公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刘某某与赵某某系朋友关系。几日前,做原料供货生意的刘某某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找到了在钢厂质检科上班的赵某某,并许以报酬,让他利用职务之便给予 " 照顾 ",在抽样检查中将提前准备好的合格的原料样品拿去送检,暗地里却偷梁换柱,将不合格的原料运进厂区,两人从中赚取利润。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武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