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至30日,我市武安法院、经开区法院等8个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李宜江等人涉黑案、被告人王海军等人涉黑案等三起涉黑案件、五起恶势力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李宜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李宜江成立的玉源昌贸易有限公司,笼络控制组织成员,且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在较长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殴打、恐吓、侮辱、谩骂、非法拘禁、持械逞凶、电话威胁、跟踪滋扰、裸露纹身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攫取经济利益,先后致伤10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宜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处罚。被告人李宜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海军通过将其家族成员、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拉入组织,并以此为纽带笼络社会闲散人员、狱友等,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犯罪28起,严重地破坏了固城社区基层政权,扰乱了磁县和固城社区的投资营商环境,破坏了磁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开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海军等34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海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于金海等33人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坚决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严格履行司法部门职责,完善审判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始终保持了对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克服疫情等对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办案单位主体责任,统一办案思想,建强专业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依法高效审结黑恶案件为目标开展案件攻坚,突出依法办案,精准“打财断血”,取得了“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的重大战果,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就是对前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