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杨伟广)有租房的、租车的,你听说过租微信号吗?近日,邯郸市永年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号并非本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微信号主人是永年区的韩某,他先后 4 次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并获利。6 月 29 日,韩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抓获。
原来,前不久,韩某听一同学说,出租微信能 " 赚钱 ",没有工作的韩某便想着赚点 " 外快 "。随后经人介绍,他加入了一个微信群,对方表示只需登陆微信电脑端加群发广告,不会打扰到韩某的日常使用。韩某心想,只将微信租出去就有钱赚,而自己也不用做什么,也不会有什么事,便同意对方租用自己的微信。随后,韩某以每次 40 元的价格把自己的微信号先后四次出租供嫌疑人使用,共获利 160 元。
每次 " 出租 " 微信号后,韩某在手机上看到对方在 PC 端登录,更换了头像和昵称,疯狂建群添加好友,并发布刷单兼职等信息。几天后,韩某的微信号因被多人投诉涉嫌有诈骗行为被永久限制登录,其微信号导致受害人被骗 8 万余元。
目前,韩某已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永年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增强个人安全保护意识,不要将自己微信、QQ 号、身份信息、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终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