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由上级法院指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海军等34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海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于某某等33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海军通过将其家族成员、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拉入组织,并以此为纽带笼络社会闲散人员、狱友等,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犯罪等犯罪共28起,严重地破坏了固城社区基层政权,扰乱了磁县和固城社区的投资营商环境,破坏了磁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军等34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