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六中队民警早高峰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当天8时许,一辆车号牌为鄂D444**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中华大街行驶至水厂路南口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大队六中队民警拦下并依法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询问,该驾驶员三轮摩托车上装载的为钢管,是要从河南运送至河北邢台。民警当场对驾驶人吕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宣讲了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随后,针对其“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的违法行为,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吕某某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摩托车俗称“肉包铁”,骑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一旦遇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受伤的就是头部。安全头盔,是保障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关键时刻可以保命。邯郸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