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漳河园区大队民警及时拦截,执勤民警做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月16日10时35分许,漳河园区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中华慈大街与北白道路口执勤,发现一辆蓝色低速三轮车除驾驶员外车厢上还载着两名老人,执勤民警随即上前拦截,示意车辆减速靠边停车,并搀扶两名老人下车。经询问,驾驶人李某(磁县人,56岁)带两名同村人员去往附近农田,由于距离近,安全意识松懈,没有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险性。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驾驶员及乘车人讲解三轮车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在发生意外后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驾驶人听取后表示今后会按规定安全驾驶。
车祸猛于虎!三轮车违规载人危害尤甚,
具体表现在: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4、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
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三轮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
请不要使用三轮车载人或乘坐三轮车
邯郸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三轮车违法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被甩出车外,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