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触目惊心。近日,交巡警支队丛台二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交通事故,除当事人因不戴头盔而造成头部受伤以外,身体其他部位无明显外伤。
6月12日15时08分许,交巡警丛台二大队124巡车执行巡逻勤务,在丛台路丛台桥西行10米路北机动车道处发现一辆出租车冀DT8XXX与一辆电动车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挡风玻璃破碎,发动机盖有明显碰撞痕迹,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头部受伤,有大量出血现象,但意识清醒。民警常建州与梁振华迅速拨打急救120,事故122,并向中心报备,查看伤者情况,同时对现场进行管控疏导,避免受伤老人发生二次伤害。
急救车到来后,民警协助医护人员救助并将受伤老人抬上救护车,随后,民警将本起交通事故移交丛台一大队事故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