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3点15分许,开发区三大队“431”巡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群众求助,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摔倒,头部受伤严重,请求帮助。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得知具体地址后,三中队中队长王书祥带领民警宋战强、李长岭迅速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丛台路植物园南门西20米路北非机动车道,一名大约40岁模样的中年男子坐在便道路沿上低着头不说话,满脸是血,裤子和胳膊上也沾满了鲜血,一辆电动车倒在旁边绿化带上。
经询问该男子和现场目击群众得知,该男子系大名人,在南堡乡租住,回家途中路过此处摔伤所致。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有股酒味,并且从其神情和模糊意识表现判断应该喝了不少酒,由于男子头上仍有鲜血浸出并顺着脸颊往下流,民警不敢怠慢,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到来,并用男子的手机和其家人、朋友取得联系。为了防止天气炎热导致脱水中暑,民警递给男子一瓶矿泉水。
几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经医护人员确认,男子头部被摔了一个大口子,牙齿也被摔掉了四五颗。医护人员当场为男子消毒包扎止住血后,将男子带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喝酒后不但机动车不能驾驶,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允许的。只要是驾驶电动车或者摩托车上路,一定要佩戴头盔,戴上头盔就等于带着安全上路,如果这名男子头上有头盔保护,也不至于摔成如此惨状。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