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员平时
驾驶习惯不良、违法记分较多
12分说没就没
驾驶证分根本不够自己使用
却又想逃避驾考学习
于是“买卖驾驶证记分黄牛”应运而生
买卖记分、代替处罚
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处罚
及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近日,丛台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买卖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处罚的案件,共抓获5名涉案人员。
5月29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在办理驾驶证违章处理时被骗。值班民警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对王某被骗的地点进行蹲守发现,在处理违章大厅的门口,有几人常常徘徊在附近,见到有群众来办理业务,便上前以能代办各种业务的名义招揽生意。
为充分取证,民警连续几日对该地点进行秘密监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团伙共有5人,分别各有分工,每天在此倒卖、买卖驾驶证记分分数。
6月5日,待证据掌握固定后,为确保抓捕顺利,办案民警组织人员分别对该团伙五名人员所在地进行秘密布控,当日16时许,办案民警兵分多路,同时开始抓捕行动,最终成功将五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微型打印机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该五人均对其买卖驾驶证分数违规处理他人违章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办案民警已将该五人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 方 提 醒
将驾照分转换为商品,按分计费,明码标价,一些人铤而走险,做起了买卖分的“黄牛”生意。对超分的车主而言,似乎省去了重新考试的“麻烦”;而对一些有驾驶证但不开车的人而言,“闲置”的驾照分也能“变废为宝”!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已是违法行为。
驾驶证代扣分的“卖分”行为更属于“代人受过”,一旦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依法论处,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参与买卖记分的违法者,交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平安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