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夜间,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茶棚中队民警在邯大线7公里南200米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3时27分许,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冀D720**号牌汽车驾驶人眼神迷离,存在酒驾嫌疑。
因驾驶人不配合吹气,民警将其带离所驾驶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带上警车后,驾驶人李某某继续对着酒精测试仪“表演”吹气。开始民警让其吹气时,男子只是含住一次性软管,几乎没有吹气的动作。随着民警的提醒,男子开始转变吹气模式,当嘴接触吹气软管时,抿住软管口,并作出吹气状。“你没吹气,仪器都没有响。”手握酒精测试仪的民警提醒驾驶人李某某。看到事情败露,新一轮吹气时,男子又用舌头抵住测试软管口。在驾驶人多次对着检测仪器“表演”吹气后,民警告知该驾驶人,如果继续不配合吹气,可以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在民警的反复劝导和警告下,李某某终于吹气成功,酒精测试仪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耍小聪明并改变不了违法事实,李某某虽然卖力表演,短短十分钟花式吹气十余次,但是最后面对所吹数值也只能承认自己确实心存侥幸,才会酒后开车。
最终,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