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公安分局公告
禁止甩鞭子、抽陀螺、放高音喇叭!
近日,邯山区公安分局在罗城头公园、新城购物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警示牌,对甩鞭子、抽陀螺、跳广场舞放高音喇叭等生活噪声依法进行治理。
入夏以来,区民呼回应中心系统平台收到群众反映罗城头公园、新城购物广场等处生活噪音污染问题20余件,群众反映公园、广场内有人早上5点多就甩鞭子、抽陀螺,声响巨大,晚上用高功率音响跳广场舞、唱歌,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为了全面加强对生活噪声的依法管控,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空间,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在罗城头公园、新城购物广场显著位置树立警示牌,依法依规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治理初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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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共青团、邯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