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近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等行为认定、处罚措施、处罚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自《通知》下达之日起,邯郸市人社局在审核单位劳动合同备案时,要求单位必须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条款写进合同,否则对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备案。这是我市首次将缴存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条款,此项维权措施在全省公积金系统尚属首次。
文件规定,被市公积金中心处罚,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仍故意规避履行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借款人发生逾期被起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依法会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完毕;企业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被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即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更有保障。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文件规定,工会成为了职工所在单位的最直接监督者,督导企业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我市建立了“四险一金”联合执法机制。市公积金中心和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交换,定期对监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拒不整改的进行联合处罚,保障职工权益不受侵犯,开创了河北省“四险一金”联合执法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