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善恶仅仅只在一念之间。有些人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想要生活得更好,却又不想为此付出一点点努力,便做出抢劫偷盗等令人不耻的行为来。2020年6月9日14时59分许,在尚璧镇南井寨村就发生了一起电车偷窃事件,下边我们来回顾一下该偷窃案件。
接到报案
2020年6月9日14时59分,邯郸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二大队巡防中队接到群众报案,尚璧镇南井寨村朱某家中的电动自行车无故丢失。巡防民警张东风立即带领队员常锦瑞和牛建凯抵达现场,并进行便衣探访,蹲守跟踪寻找偷窃嫌疑人。
通过民警们探访,最终将可能实施偷盗的最大嫌疑锁定在林某身上。
2020年6月9日19许,民警在邯山区棉一家属院将嫌疑人林某一举抓获!
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正在屋内与人交谈,两位民警悄悄上到五楼,一位民警在楼下警戒,以防嫌疑人逃窜,民警敲门,在林某毫无防备来开门时,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林某来了个突然袭击,一把将林某扣在墙上,迅速地给他带上了手铐。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民警手法娴熟,训练有素,配合得十分默契。
民警完成抓获后,据嫌疑人林某交代:自己最近缺钱,所以就铤而走险去偷电动车,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将嫌疑人移交尚壁派出所处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交巡警合并后,我们“一警多能”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各类违法犯罪“零容忍”,“零懈怠”依法严惩。对现行犯罪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现实危害。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