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推进邯郸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邯郸市主城区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和通行证核发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纯电动新能源货车;
(二)年检有效期内,且无未处理违法记录;
(三)车辆登记地为邯郸市(冀D·D号牌)。
二、备案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机动车外观照片(共两张,从左前45°、右后45°两个角度进行拍摄)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三、通行证时限
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到期换证。
四、相关要求
(一)已完成通行证电子备案登记的纯电动货车,应到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进行登记,纳入邯郸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接受统一管理;已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
(二)凡完成通行证电子备案登记的纯电动货车,必须严格遵守通行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将视情况对机动车及其所属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停办、限办通行证等措施。
(三)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按照《关于加强主城区微型和轻型货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环规〔2020〕1号)执行。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