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杨伟广)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女士结婚登记时意外发现自己十多年前 " 被结婚 " 了两次。如今结不成婚,和陌生男子 " 离婚 " 也成了难题。6 月 4 日,ZAKER 石家庄对此进行报道后,邯郸市民政局、永年区法院等部门立即前往永年区民政局进行了初步调查,并沟通协商,表示将依法依规尽快解决。
永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媒体报道后,相关领导非常重视,邯郸市民政局一位副局长带队及时赶到了永年区民政局,对 2003 年、2004 年胡女士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要求从速从快解决问题。永年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参考相关案例,积极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裴主任表示,按《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婚姻记录。另外,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 "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第五十三条 "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因此,胡女士想解除和孟某、韩某的婚姻,最终还要有法院的裁定才行。
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有严格的要求,必须男女双方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那么,当年胡女士根本不知情,她是如何 " 被结婚 " 的呢?孟某、韩某均表示由于当时女方年龄不够,属于早婚,所以请乡里的一位干部代办理的结婚证,他们都以 " 记不清楚 " 为由拒绝透露 " 乡干部 " 的姓名。韩某还明确表示,2004 年领结婚证时他和妻子就没有去永年区民政局。
对此,永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这是十五六年前的事,当时的登记人员已经不在民政局。但查询档案显示,孟某、韩某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都到了现场,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应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不过女方提供的是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的照片和结婚照上的人长相一致。至于孟某、韩某说当时找人代办的,没到婚姻登记现场,因为没有录音录像资料,所以一时无法核实。
永年区民政局表示,他们将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帮助胡女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