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减少危险的发生,但是有些驾驶员却无视交规,以身试法。下面要说的这位摩托车驾驶员竟多项违法集一身,上路行驶可谓隐患重重。
当晚,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民警在滏东大街和北仓路交叉路口设卡,在对酒驾行为进行治理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异常。民警看到对面驶来的摩托车并未悬挂车牌,驾驶员也未佩戴安全头盔。询问过程中,驾驶员称自己有C1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不仅如此,细心的民警还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除此之外,该驾驶员还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牌、酒驾、准驾车型不符,未购买强制保险,这位驾驶员多项违法集一身,埋下的道路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因准驾车型不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289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38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记2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需重考科目一,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24分的,驾驶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