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号晚高峰,交巡警开发区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叉口站高峰时发现路口有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带头盔,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也并未发现异常,但是民警在问及驾驶员为何不带头盔时驾驶员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头盔呢师傅 ?”
“刚下班。”
“下班你骑摩托车为什么不带头盔?
“离家近,天热。”
......
“钥匙给我一下,把车推路边一会儿接受处罚。”
一听要处罚,驾驶员慌了神,急忙辩解道:“不是六月才开始(查)?”
民警表示,驾驶员所说的从六月开始查,指的是我市交巡警近期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中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倡导和教育,但并不处罚。而该驾驶员所驾驶的摩托车属于第三类机动车,上路行驶佩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上路就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对驾驶员高某实施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醒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正确佩戴头盔。回家的距离虽近,但生命的道路还很长,家有亲人盼,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