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移交的违法线索,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未按照约定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