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表示,超大、特大城市正分三类推进实施这项工作。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本轮城中村改造和过去“大拆大建”的模式有何区别?一起来看专家解读👇
区别于以前的“棚改”
本轮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
在专家看来,拆除新建模式适合原有土地利用和建筑形态、质量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的城中村。只有资金可以平衡的、改造意愿强烈的、安全消防隐患比较大的、产权基础清晰的,才会实施拆除重建。
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就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常态化地推进整治提升,或者做局部拆迁,为公共服务补短板空间。这种模式成本相对而言比较低,周期比较短。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介绍,第三种拆整结合方式,实际上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保留适用部分,拆除不适用部分而后新建,总体成本适中。
从整体看,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通过三类方式实施,意味着这项工作与以前的“棚改”是不一样的,是要解决我国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城市的公共服务充分覆盖城中村,让村民和新市民年轻人彻底融入城市,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化、公共服务住房和产业的均衡发展。
依法征收、净地出让
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明确提出,此次城中村改造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坚持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必须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广泛争取老百姓支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改造中的矛盾和阻力。
楼建波介绍,依法征收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城中村里面已有的合法权利,比如要征求村民的意愿,在征收之前必须把征收补偿款先落实到位,在建设的时候把安置房建设放到首要的位置。
而提出净地出让的要求,在楼建波看来,其核心就是充分保障村民权益。“净地出让最主要的要求就是,政府拿来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征收补偿都已经做好了的地。而项目顺利按期推进,对于跟政府签了安置协议的权利人来讲,是一个特别巨大的保障,保证他们能够按时住回安置房里。”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城中村改造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还明确,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专家看来,实现规模化的统一改造、统一租赁,对解决外来人口、新市民等的居住问题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超大特大城市“住房难”问题。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专家表示,此轮城中村改造中,社会资本将作为重要主体,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参与主体将会是城市更新经验丰富、资金较为充裕的央国企、民间资本。同时,市场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都需要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
下一步,为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各地政府应当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还可以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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