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珠海市市应急管理局回应称,现行的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督制定了清晰严谨的制度条款,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相关通告。其中《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同时,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金湾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