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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力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商品最高涨幅超600%被罚30万元

来源:中新网编辑:保存2022-12-31 1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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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 黄慧)连日来,针对部分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秩序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重拳出击,有力维护了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记者30日获悉,浙江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353人次,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17384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8381份,开展点对点约谈相关企业1092家,通过行政指导推动行业问题整改569个,处理相关投诉举报1070起,立案查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59起,其中哄抬价格案件40起。

  12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医护健康用品店铺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涨幅最高达648.93%。

  这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之一,该案后续如何?据悉,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案件。

  12月8日,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吴某某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2月7日晚在“快团团”微信小程序中发布1条产品包装为“莲花清温植物饮料”的商品团购信息,该链接内容涉及大量“连花清瘟”药品的情况及疗效介绍,将团购真正的包装显示为“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莲花清温植物饮料”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药品相关信息进行混杂发布。

  12月8日上午,当事人又在本人建立和管理的9个团购微信群(群成员总计3113人)中转发涉案团购链接,并重点单独将有关“连花清瘟”疗效及货源紧张的内容截图发布,企图引导消费者误以为所售商品与“连花清瘟”药品有特定联系。涉案团购信息页面显示该商品链接总计已被7万多人查看,6000多次跟团。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9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温州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所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价格上涨了200%。据悉,该药店工作人员向购药的顾客口头宣传“退烧药现在都买不到了”“过两天就涨价了”等信息,营造紧张氛围推高消费者价格预期。

  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价格,并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依法对嘉兴市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该药店于12月12日通过某平台以22元/瓶的价格购入布洛芬片,12月18日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即以128元/瓶的价格对外。相较疫情政策调整前,该药店购入“布洛芬片”的采购价格从2.28元/瓶至22元/瓶上涨了约10倍,售价从3元/瓶至128元/瓶上涨了约41倍。

  该药店的药品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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