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晓红非法开采石英石案
今年3月3日,昔阳县大寨镇王秦宫村王晓红未经批准,擅自在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圪检洼村非法开采石英石。经晋中市和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王晓红非法开采量及破坏量2322立方米,破坏石英石价值28.64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6月28日,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和顺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陈龙福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2022年1月,陈龙福、王凯、葛小红3人在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黄甲堡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原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采出量及破坏量738.04吨,破坏煤炭资源价值26.56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4月12日,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至原平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主要犯罪人陈龙福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王凯、葛小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三、平定县林鑫建材经销部越界开采石灰岩案
2020年9月,平定县林鑫经销部擅自在矿界外越界开采石灰岩,经平定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开采量1.32万吨,破坏石灰岩价值17.19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5月20日,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7.19万元并上缴国库。
四、花果沟蛭石厂非法开采片麻岩案
2021年1月,花果沟蛭石厂在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非法开采黑云斜长片麻岩及蛭石资源,经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开采量及破坏量4.8万立方米,破坏片麻岩及蛭石价值81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10月12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至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区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李鹏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2021年11月,临汾市乡宁县双鹤乡双凤渰村李鹏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采出量及破坏量2622吨,破坏煤炭资源价值183.54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3月16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乡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兴县朴玉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案
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兴县朴玉实业有限公司在兴县魏家滩镇木崖头村非法开采有色冶金溶剂用石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经兴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开采量及破坏量12.69万吨,破坏石灰岩价值97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10月8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兴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汪向东非法开采砂岩案
2022年5月29日,汪向东在临汾市乡宁县光华镇尧西村委井山头村海子沟非法开采砂岩,经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非法开采量及破坏量6250吨,破坏砂岩价值11.24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7月22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乡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矿产资源价格持续上涨,存在非法违法采矿死灰复燃的风险。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联合督导、突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大案小查、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力维护山西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