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程某到长子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被一女子诈骗29000元。程某多年无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刚生育的崔某某。崔某某自称无法抚养孩子,要以29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程某某让其抚养。
崔某某收钱后消失,意识到被骗的程某立即报警。接警后,长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调查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夏某某。民警辗转陕西、四川多地,最终在贵州绥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崔某某在与夏某某同居期间怀孕,但两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夏某某不愿抚养孩子,于是崔某某想到了“卖”孩子。
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从贵州前往长子寻找买主。他们先以29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程某,后心生贪念,又以85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山西太原的一个买主,并将所得11余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