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指出,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据悉,目前天津市26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均开设发热诊室,接诊具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为居家隔离及疾病稳定期的患者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医疗、核酸检测采样等服务;根据居家隔离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予以对症治疗、心理健康疏导、合理用药指导等;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远程诊疗和用药咨询等服务;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患者精准引导到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