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显示,2022年11月20日,静乐县人民医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室在常规核酸筛查中发现1管10:1混采呈阳性(其中1人为陈某祥),按流程对样本复核后上报静乐县防控办,迅速开展追阳单筛,混管中所有人员单采单检。
11月21日下午4点,静乐县人民医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室陈某祥双采双检ct值显示:N靶标:38.97,ORFlab:38.76,检测试剂上海伯杰,试剂阳性参考值≤40为阳性,陈某祥双靶标检测Ct值均低于40确诊阳性,按流程进行初筛阳性病例逐级上报,后防控办根据静乐县疾控中心对陈某祥流调的报告发布通告,追查陈某祥密接人员。
陈某祥的抗原检测阴性截图:抗原检测试剂仅用作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或在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和排除的依据。
陈某祥的健康码截图:陈某祥手机健康码截图显示阴性,经调查显示阴性是因采集不到位所致。
未将纸质报告送达陈某祥手中事宜:新冠肺炎属甲类传染病管理范畴,减少和感染对象直接接触机会是隔断传播途径必要的手段之一。感染阳性事实和转运方舱事情,已通过电话传达其本人,本人表示配合防控转运。纸质报告当时已及时传送上级防控部门。陈某祥主观方面存在误解,有关工作人员已向其作了详细解释。
《情况说明》称,在下一步防控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工作流程,加强采样人员培训,完善对感染对象的人文关怀措施,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