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某高校食堂一窗口负责人袁某为应对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伙同其员工安某生于10月17日至24日期间,连续多次利用他人“晋中核酸检测受检端二维码”截图,代替外出太谷区的另一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太谷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核酸检测是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需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对于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