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足浴店负责人汪某粉(女,43岁)在疫情防控阶段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于2022年8月1日起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
该店员工沈凤某(女,45岁)、沈焕某(女,40岁)在明知自己有感冒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委托朋友陈某某(女,53岁)代做核酸检测。陈某某持两人的核酸码截图于8月9日、10日晚先后为两人代做核酸检测。后沈凤某、沈焕某被检测出核酸阳性,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汪某粉、沈凤某、沈焕某刑事立案侦查;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上海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