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日,骆某某驾驶小型三轮垃圾清运车,将垃圾倾卸在杨某某的废品收购站门前,被杨某某发现。杨某某在阻止骆某某强行离开时,被骆某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带倒。随后,杨某某喊来废品收购人员刘某某(男,39岁,安徽省阜阳市人)、胡某某(男,51岁, 安徽省阜阳市人) 一起追赶骆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骆某某受轻微伤。
图片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官方微博
目前,骆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21日10时31分,该局临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沈水街道前谟村发生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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