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张某某、赵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赵某某情绪失控,对张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某鼻梁骨骨折、面部、眼部软组织受伤。目前,张某某经治疗已出院,辖区派出所受理案件并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
市场监管局分别于4月25日和5月6日对赵某某进行了停职和免职处理,并要求其进一步接受组织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及张某某所在单位对受害人进行了心里疏导和慰问关怀,县纪委监委就受害人举报的其丈夫赵某某存在的生活作风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7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5月3日,嘉善县惠民街道新华小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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