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暴的古城镇中心校七年级学生梁某某等12人依法作出处罚,其中对陈某(14周岁)处以行政拘留10日,其他11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已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古城镇中心校对梁某某等3名主要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他9名学生记过处分;并组织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经县教育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古城镇中心校校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校长王某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给予涉事班级班主任郑某记过处分,对古城镇中心校全县通报批评。并部署在全县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防范校园欺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总台记者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