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铜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启动调查,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25日上午,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专业机构鉴定,此举造成文物“部分破损”,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在庭审现场,被告陈国平多次表达了道歉和悔意。
江口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支付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由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转付修复单位及设计单位。二、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指定账户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25000元,由本院缴付国库。三、被告陈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其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审判长、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指出,本案的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既惩治了社会陋习,提出警醒,又树立风气;彰显了法律效果,展现了法律护航生态文明的力度和决心。
(总台记者 史超杰 王玮 聂宇澜 铜仁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