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黑龙江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5元。
《通知》规定,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总台记者 冯志远 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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