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
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是一场因极端暴雨导致严重城市内涝、河流洪水、山洪滑坡等多灾并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
郑州市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占全省34.1%。
调查组查明——
郑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决策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力,没有履行好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对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灾难面前没有充分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党政主要负责人见事迟、行动慢,未有效组织开展灾前综合研判和社会动员,关键时刻统一指挥缺失,失去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灾害的主动权;
灾情信息报送存在迟报瞒报问题,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迟报瞒报问题失察失责。
调查组还对造成重大伤亡和社会关注的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了主要原因和问题,认定:
郑州地铁5号线、京广快速路北隧道亡人事件是责任事件,郭家咀水库漫坝事件是违法事件;
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山洪灾害存在应急预案措施不当、疏散转移不及时等问题,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存在未如实报告人员死亡真实原因并违规使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死亡人员家属补偿等问题。
同时,调查组还查明郑州二七区、金水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东新区等6个区市、10个乡镇街道,郑州市及相关区县(市)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等8个系统的18个单位,以及郑州地铁集团、河南五建集团、郑州城市隧道管养中心等9个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报告和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灾害应对处置中暴露的问题,调查组总结了六个方面的主要教训:
郑州市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未能有效发挥统一领导作用;
贯彻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不坚决不到位;
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城市建设“重面子、轻里子”;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薄弱,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
干部群众应急能力和防灾避险自救知识严重不足。
调查组还提出六项改进措施建议,强调要大力提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地方防汛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情况评估,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整体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水平,广泛增强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
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立毅同志作为时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风险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防范组织不力,灾害发生后统筹领导和应急处置不当,督导检查和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徐立毅同志对郑州市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立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