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钟某俏(已病故)在三亚市某市场附近,以5.5万元的价格向黄某鹏购买甲基苯丙胺1千克,后以6.8万元价格贩卖给蔡某敏(已判刑)。2017年7月26日,黄某鹏将甲基苯丙胺从广东运至海南后,在三亚市某市场附近将装有20千克甲基苯丙胺的2个箱子交给钟某俏,钟某俏再陆续贩卖给蔡某敏等人。之后,钟某俏向黄某鹏支付毒资101万元。因上述20千克甲基苯丙胺质量不好,钟某俏让黄某鹏尽快购买一批质量好的,供其混合后再贩卖。8月14日,黄某鹏携带甲基苯丙胺乘坐大客车前往海南,次日途经广东省徐闻县海安码头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携带的2个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1千克。8月15日,钟某俏、蔡某敏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鹏、钟某俏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其中黄某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0.931千克;钟某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千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29.931千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二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某鹏、钟某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钟某俏因病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对钟某俏的审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对罪犯黄某鹏的执行死刑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