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收购药品案
2021年3月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送的于某东、张某华涉嫌非法经营收购药品的线索。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在北京丰台区南苑东高地附近路边收购药品,并存放于某房屋内,准备对外。收购的药品包括阿卡波糖片、云南白药膏、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等37个品种,641盒药品,至案发之日,上述药品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收购的药品641盒,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食品案
2021年5月26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市密云区汇通贸易经营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宝乐贝喜商店、北京吉顺利来商店涉嫌存在经营假药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28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4名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4家店内均存在“水晶伟哥”、“虫草鹿鞭王”、“美国延时片”等宣称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类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并采取强制扣押措施。经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违禁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4起案件均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当事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经营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1年7月2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柜中存有标示原产国为“新西兰”的“安佳黄油”、标示原产国为“加拿大”的“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等进口食品。以上食品均未在“北京冷链平台”登记,未通过平台收发货,当事人现场未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未见相关购进票据和食品经营台账。当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9日由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的规格、供货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后续调查中当事人了“安佳黄油”等食品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等材料,相关数据已补录到“北京冷链平台”中。但无法“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1盒,单价320元,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赵辛店村的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的热轧带肋钢筋无产品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当事人无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抽样检验,钢筋不合格。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从某上门推销人员处以30元/支的价格购进热轧带肋钢筋购进2种型号热轧带肋钢筋共560支,用于对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2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展示在售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涉嫌改换座椅,展示在售的一辆“小鸟”牌电动自行车涉嫌改装电池,且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均未标价。2021年9月30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确认将原有48V电池更换为72V电池后进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果蔬店虚假宣传案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一电商平台上开设“鲜菜园——国瑞菜市场店”、“萝卜青菜——崇文门店”、“果歌谷北京——国瑞菜场水果店”共3家网店,鲜柠檬、进口姬娜果、澳橙、进口脐橙等水果,网店内有“解毒、增强肠道功能、生津止渴、化痰止咳、解毒、提高免疫力、安神除烦、充能量、抑癌抗瘤”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从事水果、蔬菜经营,实体店在东城区某农贸市场,为提高销量,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上述3家网店。
当事人普通水果却宣传具有医疗保健、疾病治疗、中医中药功效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26日成立,字号“健安喜”与权利人【健安喜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字号相同。同时查明,当事人委托生产6种商品的包装上均标注“健安熹”标识,与权利人的产品的名称、功能、主要原料、消费对象、渠道基本相同,并将上述6种商品在其网站和微信小程序进行展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11252盒,罚款1327049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