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河南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抓紧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报送校外供餐情况、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对于教育监管部门、校方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通知》也有明确要求。
教育监管部门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供餐能力、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
学校方面,要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确保每一餐都有一名校领导陪餐;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供餐单位;原则上选择学校所在省辖市辖区内的供餐单位。要吸纳专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市场监管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要将辖区内进行跨区域或长距离配送的供餐单位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管频次,严查和配送环节是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通知》还要求,供餐单位不得向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明确供餐单位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2年3月底前全部接入“舌尖安全网”,确保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时时在线,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