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次水灾中受损报废的郑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个人非营运汽车(含新能源),在郑州市具有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后,车主本人重新购置车辆可以申请补贴。
二、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截止时限,从原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在水灾中车辆受损报废的民用汽车车主,重新购置新能源个人非营运车辆的,参照《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郑财办〔2021〕46号)标准申请购车补贴。
四、重新购置非新能源个人非营运车辆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可按照《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补贴标准,根据受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申请领取车辆报废差异化补贴。
五、消费者在政策延长期间(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车辆报废“双证”的,重新购置新车并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时,不再免收机动车号牌费、行驶证和登记证工本费。
六、消费者取得车辆报废“双证”,并完成新车购置和上牌后,可于2021年11月30日起,通过“郑好办App”进行资格审核及补贴领取。(咨询电话:0371-67180259)
七、补贴申领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4时。
(总台记者 田萌 王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