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郑州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及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冲击。此次出台的《方案》,对于加快市场经营主体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有效减轻疫情叠加影响,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方案》明确,将加快修缮因灾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检查抢修城市输水管线、污水处理、加压泵站等设施,加大电力生产企业中水设备抢修工作力度,保障电力正常生产。
应急物资生产保障方面,郑州将加大生产企业服务和疫情防控物资政府收储力度,稳定企业产能和产量,设置防疫物资企业资格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与防疫物资相关的审批事项网上预审速度,扩大容缺受理范围,保障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需求。
在支持重要物资生产方面,《方案》提出郑州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推动30万吨/年以上煤矿尽快复工复产,增强电煤,鼓励采购市外电煤,加大电力生产;支持全市米面食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加快生产,做好原料和生产要素保障。
《方案》围绕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将对受灾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进行适当补贴,对电商企业、会展企业进行帮扶纾困,对生产、、零售各环节保供企业按照税收贡献予以奖励,对灾后按要求以低于市场价出货的政府储备企业予以补贴。
同时,郑州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消费,如开展报废车更换新能源车、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促进汽车、家电、成品油等消费快速增长;帮助旅行社企业应对经营困难,执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的规定。
《方案》还指出,对于因灾情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的市场经营主体,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将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给予3个月缓缴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