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经营条件
主城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关闭的农贸市场,本着自愿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等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
二、压实属地责任
1.各乡镇(街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拟恢复经营的农贸市场报各区、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恢复经营。
2.各区(功能区)要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和农贸市场硬件建设、管理状况等进行充分评估,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达到复市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复尽复。
三、落细防控措施
1.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经营前要对市场内进行全面消杀,并经疾控机构环境监测检验合格。
2.市场经营户和市场工作人员须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的通行证方能返岗。各地要严格通行证的办理、发放和使用管理。经营户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服从市场管理要求,严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者和居住在封闭小区、重点管控区域人员返岗。场内外所有人员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禁在场内吸烟。
3.居民进入市场须持有社区或小区统一的出入证方能进入,并配合做好查体温、查苏康码(绿码)或居民身份证、查口罩佩戴情况、查出入证明,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市场,所有人员保持一米线间距。进入市场后,按指定路线有序购物。
四、全力保供稳价
1.切实加强保障。加大农产品市场物资力度,确保市场充足。
2.强化价格监管。对市场内经营户存在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欢迎市民群众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