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何进利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主犯邱智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起,何进利、邱智业共同商定,通过冒用女性头像微信聊天的方式,诱骗他人高价购买低廉茶叶或手串。二人以在福建省厦门市注册成立的三家公司为依托,纠集雇佣了一批人员负责客服和销售,购买大量手机、电脑、手机号码、微信号等作为作案工具。
犯罪团伙在公司设立策划、技术、推广、销售、财务、安全等十个部门,形成完整、严密的组织架构,并依照职能将诈骗行为分解成多个环节,以流水作业的模式实施诈骗。该团伙还对人员开展反侦查培训,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两年时间里,诈骗17万人次,诈骗金额达2.2亿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